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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

 
来源:热带农业科技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4
 
1 研究背景 通过文献梳理和实地考察可以发现,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科技,农业科技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现阶段出台的支持政策中,主要以促进农业科技发展为中心,将农村金融单纯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忽略了农村金融的商业性本质以及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之间协同演进的需要。尽管金融助力农业科技的新产品、新模式、新政策层出不穷,但二者之间不耦合、不匹配、不协同的问题依然突出,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之间缺乏系统性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不匹配,导致农村金融未能有效实现服务“三农”的政策目标。应尽快扭转这种不利局面,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从而满足我国农村差别化、多样化、具体化的金融需求。开展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村金融创新的营利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二者协同发展、耦合匹配、互动共生,是我国农村金融创新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推进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举措[1]。 从当前国内的研究来看,学者们普遍将研究聚焦于金融与农业科技创新之间的单向关系。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用于证明金融服务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及支持效率,而缺乏对二者间相互关系的深入研究。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促进与发展,从而协同一致完成某一总目标。 2 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的历史演进及发展趋势 2.1 1978—2003 年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的协同 从改革开放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改革红利极大释放,农业经济迅速恢复,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当时的农村改革是由下而上自发进行的,并未触动我国整体的经济金融体制。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政府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我国实际,将改革的重心转向了城市和工业,大量金融机构逐渐从农村地区撤离,我国农村改革最终并没有在农村经济中诱导出内生金融。 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农业经济增长乏力,难以对农村金融发展形成有利的经济支撑,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匮乏。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与农村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来看,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投资需求及担保能力十分薄弱,另一方面,在政府对金融的垄断及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战略导向下,农业相关企业及用户均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服务。这一时期农村金融并未对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科技发展形成有力的支撑[2]。 综上来看,从改革开放到2003 年这一时期内,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之间并未形成协同关系。 2.2 2004 年至今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的协同 从2004 年开始,国家连续发布了16 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009 年陕西杨凌举办了以“农村发展:科技·金融·政策”为主题的农业科技论坛,标志着我国对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研究的开端。之后,随着我国农业供给结构调整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推动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二者协同创新。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2018 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 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提出推动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数字金融等多种金融及衍生工具的创新使用,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金融应用场景、抵押担保方式的改革创新力度,体现普惠金融理念,提高服务“三农”和小微群体的金融匹配性和精准度。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农村金融取得了有效的创新发展,推动了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初步实现了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发展协同[3]。 2.3 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的发展趋势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号召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未来我国将会涌现大量农业科技企业,同时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必将加大对农业科技的创新及应用,因此大量农业科技金融需求将被释放。随着国家政策推进,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中小企业及农户的抵押担保机制,新的抵押担保方式将更加符合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农户和小微企业获取贷款速度。 另外,随着我国贷款利率放开,信贷市场上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新型贷款产品会越来越多。因此,农业科技信贷产品整体上也趋于多元化,更加灵活,无抵押贷款产品也会越来越多,将从不同层次满足农业产业的融资需求。农业产业链条将更加稳健,整体性更强,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价值增强,进而吸引更多农业资本及金融资本介入,如此将形成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发展趋势。 3 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的机理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预计在短期内会产生较大的农业科技资金缺口。在传统金融供给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科技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势必会推动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此时,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内可能会因为金融机构发现这一市场需求,进而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内生的出现,也有可能在政府的安排下外生出现,于是二者在过程上呈现出同步性。如果金融创新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科技发展,而农业科技发展又能支撑农村金融的创新及可持续发展,那么二者便能在结果上呈现出协同性。因此,研究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的协同发展,便是在农村经济大系统中,将农村金融创新与农业科技发展视为两个子系统,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两者紧密联结、互动共生、耦合匹配。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存在风险大、周期长、流动性差等问题。金融服务创新通过充足的资金支持、多元化的风险分散途径、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流动性保障手段等冲破科技创新的发展瓶颈,带动科技创新水平提高。作为正向的反馈,农村金融创新获得了农业科技资本的利润和盈利空间,进而促进金融发展到更高层次,继续对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支持。如此循环往复,农业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发展犹如两个互相咬合的齿轮,供需匹配、彼此推动、不断提升,进而实现协同发展[4]。 4 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创新型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对策 4.1 加强政府对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结合的政策引导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快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融合,提升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信心。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完善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细则,促进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融资体系。 在部门协调方面,加强中央和地方科技金融工作联动,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营造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5-6]。 4.2 提升农业科技企业利用现代金融的能力 农业科技企业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主体。相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而言,农业科技企业与市场连结更紧密,对市场需求和市场环境更加敏感,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我国农业科技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资金规模有限,对金融工具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较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企业融资意识不强,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的深度融合。因此,农业科技企业应主动适应农村金融形势的变化,提高金融工具应用能力,降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学会利用市场金融的力量做大做强。 4.3 加强金融机构组织及服务创新 一是创新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推进以农业科技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生物资产作为抵押品的融资贷款,探索集体林权、农房农地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二是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保险服务,积累农业科技风险数据,科学制订农业科技保险费率,为农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投资并购等提供保险支持。三是积极推动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科技的融合,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门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双方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依托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基地等平台,加大与农业科技部门的交流合作。 [1]贾敬敦,吴飞鸣.农业科技金融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 [2]孙志红,周婷.农村财政金融、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村经济发展[J].武汉金融,2019(4):66-71. [3]杨哲,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关系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4. [4]张梓榆.农户创业与金融服务创新的协同机理及有效性测度[D].重庆:西南大学,2018. [5]吴比,张灿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的需求[J].农村金融研究,2017(12):40-41. [6]隋晓.科技金融人才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路径[J].人才资源开发,2018(34):75-76. 1 研究背景通过文献梳理和实地考察可以发现,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科技,农业科技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现阶段出台的支持政策中,主要以促进农业科技发展为中心,将农村金融单纯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忽略了农村金融的商业性本质以及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之间协同演进的需要。尽管金融助力农业科技的新产品、新模式、新政策层出不穷,但二者之间不耦合、不匹配、不协同的问题依然突出,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之间缺乏系统性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不匹配,导致农村金融未能有效实现服务“三农”的政策目标。应尽快扭转这种不利局面,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从而满足我国农村差别化、多样化、具体化的金融需求。开展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村金融创新的营利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二者协同发展、耦合匹配、互动共生,是我国农村金融创新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推进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举措[1]。从当前国内的研究来看,学者们普遍将研究聚焦于金融与农业科技创新之间的单向关系。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用于证明金融服务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及支持效率,而缺乏对二者间相互关系的深入研究。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促进与发展,从而协同一致完成某一总目标。2 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的历史演进及发展趋势2.1 1978—2003 年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的协同从改革开放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改革红利极大释放,农业经济迅速恢复,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当时的农村改革是由下而上自发进行的,并未触动我国整体的经济金融体制。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政府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我国实际,将改革的重心转向了城市和工业,大量金融机构逐渐从农村地区撤离,我国农村改革最终并没有在农村经济中诱导出内生金融。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农业经济增长乏力,难以对农村金融发展形成有利的经济支撑,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匮乏。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与农村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来看,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投资需求及担保能力十分薄弱,另一方面,在政府对金融的垄断及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战略导向下,农业相关企业及用户均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服务。这一时期农村金融并未对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科技发展形成有力的支撑[2]。综上来看,从改革开放到2003 年这一时期内,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之间并未形成协同关系。2.2 2004 年至今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的协同从2004 年开始,国家连续发布了16 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009 年陕西杨凌举办了以“农村发展:科技·金融·政策”为主题的农业科技论坛,标志着我国对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研究的开端。之后,随着我国农业供给结构调整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推动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二者协同创新。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2018 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 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提出推动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数字金融等多种金融及衍生工具的创新使用,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金融应用场景、抵押担保方式的改革创新力度,体现普惠金融理念,提高服务“三农”和小微群体的金融匹配性和精准度。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农村金融取得了有效的创新发展,推动了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初步实现了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发展协同[3]。2.3 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的发展趋势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号召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未来我国将会涌现大量农业科技企业,同时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必将加大对农业科技的创新及应用,因此大量农业科技金融需求将被释放。随着国家政策推进,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中小企业及农户的抵押担保机制,新的抵押担保方式将更加符合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农户和小微企业获取贷款速度。另外,随着我国贷款利率放开,信贷市场上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新型贷款产品会越来越多。因此,农业科技信贷产品整体上也趋于多元化,更加灵活,无抵押贷款产品也会越来越多,将从不同层次满足农业产业的融资需求。农业产业链条将更加稳健,整体性更强,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价值增强,进而吸引更多农业资本及金融资本介入,如此将形成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发展趋势。3 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协同的机理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预计在短期内会产生较大的农业科技资金缺口。在传统金融供给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科技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势必会推动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此时,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内可能会因为金融机构发现这一市场需求,进而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内生的出现,也有可能在政府的安排下外生出现,于是二者在过程上呈现出同步性。如果金融创新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科技发展,而农业科技发展又能支撑农村金融的创新及可持续发展,那么二者便能在结果上呈现出协同性。因此,研究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的协同发展,便是在农村经济大系统中,将农村金融创新与农业科技发展视为两个子系统,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两者紧密联结、互动共生、耦合匹配。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存在风险大、周期长、流动性差等问题。金融服务创新通过充足的资金支持、多元化的风险分散途径、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流动性保障手段等冲破科技创新的发展瓶颈,带动科技创新水平提高。作为正向的反馈,农村金融创新获得了农业科技资本的利润和盈利空间,进而促进金融发展到更高层次,继续对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支持。如此循环往复,农业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发展犹如两个互相咬合的齿轮,供需匹配、彼此推动、不断提升,进而实现协同发展[4]。4 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创新型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对策4.1 加强政府对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结合的政策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快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融合,提升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信心。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完善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细则,促进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融资体系。在部门协调方面,加强中央和地方科技金融工作联动,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营造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5-6]。4.2 提升农业科技企业利用现代金融的能力农业科技企业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主体。相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而言,农业科技企业与市场连结更紧密,对市场需求和市场环境更加敏感,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我国农业科技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资金规模有限,对金融工具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较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企业融资意识不强,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的深度融合。因此,农业科技企业应主动适应农村金融形势的变化,提高金融工具应用能力,降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学会利用市场金融的力量做大做强。4.3 加强金融机构组织及服务创新一是创新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推进以农业科技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生物资产作为抵押品的融资贷款,探索集体林权、农房农地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二是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保险服务,积累农业科技风险数据,科学制订农业科技保险费率,为农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投资并购等提供保险支持。三是积极推动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科技的融合,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门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双方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依托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基地等平台,加大与农业科技部门的交流合作。参考文献:[1]贾敬敦,吴飞鸣.农业科技金融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2]孙志红,周婷.农村财政金融、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村经济发展[J].武汉金融,2019(4):66-71.[3]杨哲,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关系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4.[4]张梓榆.农户创业与金融服务创新的协同机理及有效性测度[D].重庆:西南大学,2018.[5]吴比,张灿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的需求[J].农村金融研究,2017(12):40-41.[6]隋晓.科技金融人才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路径[J].人才资源开发,2018(34):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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